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西藏旅游及建设重要世界旅游目的地重大战略,负责加快推进西藏旅游和重要世界旅游目的地建设的基础理论、政策和重点、难点问题研究,统筹全区旅游要素建设和改造。
(三)统一管理全区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制定旅游行业服务标准化并监督实施;负责旅游信息化、智慧旅游建设工作。
(四)依法做好全区旅游行业的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统筹协调全区旅游产业发展和旅游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承担旅游发展规划的研究、编制和论证;负责旅游行业的统计和分析及行业信息发布工作;统筹协调旅游发展中需要研究和解决的突出问题;监测旅游经济运行。
(五)负责统筹规划全区旅游资源,组织开展旅游资源普查;统筹协调指导全区重点旅游资源的管理、开发、保护工作;审核指导旅游景区(点)的开发利用项目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六)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旅游招商引资项目目录,促进和引导全区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参与拟订全区发展旅游产业的国家和地方投资计划;负责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西藏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开展对外旅游业务交流;培育和开拓国内、入境和出境旅游市场,研究制定发展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向入境游客签发《旅藏确认函》和《中国签证通知函》;负责旅游公共服务行政审批的统筹管理工作;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
(九)制定并实施旅游人才发展战略,指导全区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工作;研究制定执业资格及等级评定制度;负责导游员资格审核、认定、发证、管理等工作。
(十)指导监督各地(市)旅游市场管理工作;依法受理、查处重大旅游违法违规案件。
(十一)负责全区旅游行风建设。
(十二)承担自治区旅游产业发展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预算单位构成
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单位构成如下:
(1)行政机构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藏政办发[2014]113号)文件,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8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旅游促进与合作处、监督管理处、旅游产业发展处、财务统计处、规划处、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
(2)事业单位机构
根据《关于自治区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批复》(藏机编发[2011]33号)文件,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设3个事业单位机构:旅游培训中心(副县级)、旅游执法总队(正县级、参公)、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副县级)。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2016年度
预算明细表
(见附件1-7)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2016年度
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16年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预算收入5881.29万元,支出5881.29万元。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6年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预算收入5881.29万元,比2015年增加2796.4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2016年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预算收入5881.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5.27,占预算收入23.55%;项目支出4496.02万元,占预算收入76.4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预算收入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收入1403.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5.2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18.72万元,主要第一书记办实事经费、机关党建工作经费。
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旅游宣传(项),预算收入242.0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旅游人才培训、旅游调研、执法检查经费。
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旅游宣传(项),预算收入4235.3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用用于“冬游西藏”宣传奖励等机动经费、“西藏旅游海外推广周”专项活动经费、布达拉宫LED全彩电子显示屏、藏博会、出国(境)旅游展销、机场火车站派送旅游杂志、机场广告、旅游广告宣传投放、旅游行业管理、旅游景区点宣传天气预报全年播放费、宣传品制作、重点客源省电视台广告投放等。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2016年基本支出预算1385.2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16.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6.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3.13万元。
四、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三公经费”预算收入58.8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14.44万元,与上年相同;公车运行维护费44.37万元,与上年相同,无因公出国境预算。
近年来,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坚持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约法十章”、“九项要求”,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一)公务接待情况。
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严格接待管理,无公款大吃大喝,无公款旅游,无违规发放奖金、福利、津贴等行为。严格执行《西藏自治区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审批程序,对公务接待规格,严格按标准执行,规范接待开支,严禁超标准接待,有效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情况。
出台相关制度,规范公车管理,实行定点停放、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制度,把公车的管理职责、使用职责、燃料费控制、维修流程及费用控制等环节纳入制度的监控,最大限度堵塞漏洞,最大限度控制公车运行维护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行政运行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三公”经费: 指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