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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藏自治区本级2017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7-10-15

(2017925日在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郎福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自治区本级2017年度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请予以审议。

一、截至目前,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情况

自治区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后经自治区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十五次会议调整。截至目前,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为1335.01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49亿元,中央补助1091.13亿元,上年结转89.12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5亿元,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0.4亿元,专户资金调入87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37.87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1335.01亿元。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为27.44亿元,其中,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18亿元,中央补助0.24亿元、上年结转收入4.84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8.18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27.44亿元。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二、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中收支增减变化及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中央补助资金、专户清理情况,2017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变化及预算调整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变化及调整情况

预算执行中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力348.85亿元,其中:

1.中央财政增加对我区2017年专项用途补助资金205.52亿元,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安排相应支出。

2.中央财政增加对我区2017年财力性补助资金131.33亿元。为贯彻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主要用于脱贫攻坚、支持边境地区小康村建设、推进厕所革命、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专项支出等方面,具体安排如下:

1)对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资金14.36亿元;

2)支持边境地区小康村建设26.2亿元;

3)“厕所革命”补助资金4亿元;

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补助9亿元;

5)财政扶贫资金19.13亿元;

6)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3.67亿元;

7)义务教育转移支付1.24亿元;

8)创业就业扶持基金20亿元;

9)相关改革性津补贴和奖励性津补贴10亿元;

10)补充政府股权投资基金23.73亿元。

3.根据自治区本级财政专户清理撤销情况,调入一般公共预算9亿元,用于补充预算周转金。

4.为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从政府性基金结转调入一般公共预算3亿元,用于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

根据上述方案调整后,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规模调整至1683.86亿元。具体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49亿元,中央补助收入1427.98亿元,上年结转89.12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5亿元,从政府性基金调入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0.4亿元,专户资金调入96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37.87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1683.8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变化及调整情况

1.预算执行中中央财政增加对我区2017年政府性基金专项资金1.45亿元,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安排相应支出。

2.按财政部相关规定,将常年结转已无法形成支出的政府性基金3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根据上述方案调整后,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规模调整至28.89亿元。具体是: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18亿元,中央补助收入1.69亿元,上年结转4.84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8.18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25.89亿元,政府性基金结转调出资金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上述调整方案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