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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整改)

来源: 自治区旅发厅 作者: 发布时间: 2018-12-20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西藏旅游及建设重要世界旅游目的地重大战略,负责加快推进西藏旅游和重要世界旅游目的地建设的基础理论、政策和重点、难点问题研究,统筹全区旅游要素建设和改造。

3.统一管理全区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制定旅游行业服务标准化并监督实施;负责旅游信息化、智慧旅游建设工作。

4.依法做好全区旅游行业的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统筹协调全区旅游产业发展和旅游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承担旅游发展规划的研究、编制和论证;负责旅游行业的统计和分析及行业信息发布工作;统筹协调旅游发展中需要研究和解决的突出问题;监测旅游经济运行。

5.负责统筹规划全区旅游资源,组织开展旅游资源普查;统筹协调指导全区重点旅游资源的管理、开发、保护工作;审核指导旅游景区(点)的开发利用项目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6.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旅游招商引资项目目录,促进和引导全区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参与拟订全区发展旅游产业的国家和地方投资计划;负责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工作。

7.负责西藏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开展对外旅游业务交流;培育和开拓国内、入境和出境旅游市场,研究制定发展措施并组织实施。

8.负责向入境游客签发《旅藏确认函》和《中国签证通知函》;负责旅游公共服务行政审批的统筹管理工作;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

9.制定并实施旅游人才发展战略,指导全区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工作;研究制定执业资格及等级评定制度;负责导游员资格审核、认定、发证、管理等工作。

10.指导监督各地(市)旅游市场管理工作;依法受理、查处重大旅游违法违规案件。

11.负责全区旅游行风建设。

12.承担自治区旅游产业发展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内设机构11个,包括:8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旅游促进与合作处、监督管理处、旅游产业发展处、财务统计处、规划处、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3个事业单位机构:旅游培训中心(副县级)、旅游执法总队(正县级、参公)、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副县级)。

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