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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来源: 自治区旅游发展厅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1-19

自治区旅游发展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自治区党委对旅游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全区旅游政策措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

(二)牵头推进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建设,拟订全区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西藏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旅游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全时旅游发展。

(四)统筹推进全区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统筹全区旅游产业发展的国家和地方财政投资,推动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

(五)指导、推进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六)统筹规划旅游产业建设。组织实施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七)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区旅游市场发展,对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旅游市场。

(八)指导全区旅游市场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区性、跨区域旅游市场重大案件,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九)负责旅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与自治区文化厅建立融合发展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旅游和文化融合发展。根据职能对接文化和旅游部,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十一)完成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