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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旅发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28.01项)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 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厅 作者: 发布时间: 2019-04-01


关于自治区旅发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28.0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按照西藏自治区整改办《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问题销号工作规范>的通知》(藏整改办发〔2018〕19号)以及《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相关要求,经过自治区旅发厅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办督查组对自治区旅发厅整改任务(第28.01项措施)进行核查通过,现将自治区旅发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28.0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在自治区旅游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为:4月1日-4月5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在此期间内若对公示表内容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箱(邮箱xzcyc2016@163.com)或电话(0891-6401683)提出意见。

附件:西藏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28.01项措施)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厅

2019年4月1日



西藏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28.0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第二十八项、自治区“十三五”旅游规划未充分衔接自治区保护区规划。措施1:自治区旅游发展委每年对各地市、自治区相关部门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规范旅游开发环境保护(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

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厅

责任人

王松平

联系电话

0891-6401683

整改目标

在规定的时限内,加强对《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的宣传贯彻和贯彻落实督查工作。

整改措施

1.强化对《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在全区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2.强化以《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为内容的培训工作;

3.以“七五”普法为平台,加强《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等旅游环保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真正提高环保意识、法规意识。

整改主要

工作及成效

(一)2018年3月27日,我厅向各市(地)下发了《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专项督查活动方案>的通知》(藏旅游办[2018]6号)。督察专班对各地(市)进行《条例》贯彻落实督导检查,向厅专班汇报专项督察情况并形成了督察简报。

(二)2018年3月28日前,我厅政策法规处完成了相关涉旅环保、环评法律条例、职责的全面梳理和汇总工作,并印制成册,与《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一并作为宣传材料,发放给各地市旅发以及全区涉旅企业、人员。

(三)2018年3月28日至31日,王松平厅长带队组成调研组赴林芝市开展实地调研,对涉旅生态环保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及《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并上报了调研报告。

(四)2018年5月8日至14日。我厅举办全区旅游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针对我区各地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从事旅游执法工作人员及业务骨干,以专家授课、交流探讨、以会代培、现场执法等方式贯彻《西藏自治区旅游》等旅游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旅游投诉处理、旅游市场监督整顿等相关文件精神;2018年5月11日至14日,举办全区旅游行政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培训班,针对我区各地市旅游行政部门管理人员、旅游企业、旅行社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旅游企业、旅行社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区内旅游从业人员(导游)等进行行业管理及安全生产方面的《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等政策理论培训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实操演练。

(五)2018年5月19日,我厅在拉萨市宇拓路组织“中国旅游日”旅游普法宣传活动(《“5.19”中国旅游日普法活动简报》(第50期))。

(六)2018年7月16日至8月1日。我厅组织三个涉旅环保督查组赴各市(地)就旅游条例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督查组着重检查和督促学习贯彻《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情况。

(七)2018年9月20日至21日,我厅组成两个专项检查组分别对山南、日喀则市部分重点旅游景区就安全生产和《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并向山南和日喀则旅发委发放了《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等相关涉旅法律法规手册。

(八)2018年10月9日,我厅向自治区整改办报送了《关于督查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情况的报告》(藏旅游[2018]355号)。

(九)2018年10月29日,我厅法规处联合厅培训中心在金谷饭店开办了《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环保培训班,对全区旅游从业人员进行以《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涉旅环保法律法规摘编》为内容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关于举办<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环保培训班的通知》(藏旅游发[2018]172号))。

整改主要成效:

1. 结合“七五”普法工作,在2018年度旅发厅普法工作计划中强化对涉旅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通过“中国旅游日”“环境日”“扶贫日”“宪法日”,第四届藏博会等重要活动节庆节点对《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了贯彻宣传。

2. 结合2018年度全厅旅游开展工作,我厅就《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组织4次实地专项督导检查。

3. 2018年度,我厅组织针对全区重点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负责人等参与的《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培训班,全年累计培训60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