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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旅发厅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23-02、25-02、33-0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 区旅发厅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13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藏党发〔2022〕20号文件)精神,按照《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规范》的相关要求,我厅承担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23-02、25-02、33-01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按照“以公开促整改、以监督促实效”的整改要求,现将自治区旅发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23-02、25-02、33-0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在西藏旅游政务网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为:10月11日-10月21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在此期间内若对公示表内容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箱(邮箱xzlfwghc@163.com)或电话(0891-6578582)提出意见。

附件:西藏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23-02、25-02、33-01项措施)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厅

2023年10月11日

整改公示表23-02.doc

整改公示表25-02.doc

整改公示表33-0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