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公告
根据《西藏自治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藏政办发〔2014〕72号)和《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水字〔2017〕141号)等要求,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领导小组对2019年度7地(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公告如下:
2019年,7地(市)均较好完成了用水总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五项控制目标,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取得较大进展,农业水价改革、农村饮水安全监管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成效明显。
经考核,拉萨市、日喀则市考核结果等级为优秀(90分以上);昌都市、山南市和那曲市考核结果等级为良好(80~90分);阿里地区和林芝市考核结果等级为合格(60~80分)。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