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厅公告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我厅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对2017年1月发布的《西藏自治区旅游景区质 量等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相关修订,现予以公布, 自2018年12月1曰起施行,原《西藏自治区旅游景区质量等 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新修订版本请点击链接(西藏自治区旅游景区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查看详情。
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厅(代)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