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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旅游发展厅关于助推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创建2023年工作方案

来源: 区旅发厅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28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和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部署要求,持续稳步推动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努力做到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争当全国旅游践行“两山”理论排头兵,根据《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规划》《关于着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 努力做到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旅游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指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作为绿色、低碳产业的积极作用,构建形成以旅游为先导带动、生态为特色优势的绿色产业发展新格局,全力助推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争当全国旅游践行“两山”理论排头兵。

二、年度重点工作

(一)学习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部署要求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常态化抓好理论学习,切实提升党员干部生态环保理论水平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厅政工人事处、厅机关单位牵头,厅资源开发处、各地(市)旅发(文旅)局配合。

(二)发挥旅游规划引领绿色发展作用。加强全区旅游规划编制指导力度,正确处理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高原生态环境关系,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法律规划与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结合《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和《西藏自治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旅游规划编制特别是环评部分提出详尽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切实将旅游发展规划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进行衔接,科学合理利用旅游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厅规划财务处牵头,厅资源开发处、各地(市)旅发(文旅)局配合。

(三)科学推动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

1.全面做好我区自然类景观A级旅游景区统计与分类工作。厅资源开发处牵头,各地(市)旅发(文旅)局配合。

2.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全区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与修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等相关工作。厅资源开发处牵头,各地(市)旅发(文旅)局配合。

3.对不同类型的旅游资源开发活动进行分类指导,建立景区游客流量控制与环境容量联动机制。厅资源开发处牵头,厅规划财务处、各地(市)旅发(文旅)局配合。

(四)扩大生态旅游产品供给。

1.指导林芝国际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支持墨脱生态旅游区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厅资源开发处牵头,林芝市旅发局配合。

2.按照《西藏自治区绿色旅游示范基地评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指导地(市)旅游部门开展第三批自治区级绿色旅游示范基地创建。厅资源开发处牵头,各地(市)旅发(文旅)局配合。

3.加大指导地(市)做好生态环保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包括A级旅游景区垃圾水处理设施、生态旅游厕所建设力度;鼓励各类涉旅企业实施节水节电、绿色低碳升级改造项目;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作为A级景区、星级饭店评定的重要内容,提升生态旅游公共服务能力。厅资源开发处牵头,厅市场管理处、各地(市)旅发(文旅)局配合。

(五)强化生态环保理念的落实。

1.指导各地(市)旅游部门借助各类公共宣传载体,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引导景区积极参加各类环保公益事业,树立景区的良好社会形象。厅资源开发处牵头,各地(市)旅发(文旅)局配合。

2.引导重点景区和星级饭店及广大游客全面落实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倡导使用无污染、可降解用品,鼓励公益机构在重点生态旅游景区建设生态文明教育场所,倡导主客共享的生态旅游发展机制。厅资源开发处牵头,厅市场管理处、交流合作处、各地(市)旅发(文旅)局配合。

3.继续举办“美丽公约•擦亮天路”文明旅游公益活动,向广大游客宣传生态环保理念,加强旅游团队管理,倡导游客在高原地区低碳出行、绿色消费,不断降低旅游行为对自然环境的影响,推动西藏生态文明建设。厅交流合作处牵头,厅资源开发处、各地(市)旅发(文旅)局配合。

4.充分发挥“西藏美丽乡村产业学院”优势,开展环保专题培训,加大旅游从业人员环保理念的培训;引导旅游从业人员自觉学习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创新开展生态环保主题教育等活动。旅游事业发展中心牵头,厅资源开发处、各地(市)旅发(文旅)局配合。

(六)加强对生态环保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

1.将生态环保落实情况作为执法检查重要内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生态保护在旅游行业发展中落地见效。厅执法监督处牵头,厅资源开发处、各地(市)旅发(文旅)局配合。

2.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作为景区复核内容,严格标准复核,优化景区环境,促进景区全面提质升级。厅资源开发处牵头,各地(市)旅发(文旅)局配合。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旅游助推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创建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引领西藏旅游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要站在“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涉旅生态文明各项工作,切实增强旅游助推生态文明高地创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各地(市)旅发(文旅)局、厅各处室要积极推进各项任务分工,加强沟通协作,杜绝推诿扯皮,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二)强化督导检查。厅旅游助推生态文明高地专项组办公室设在资源开发处,每月5日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请按要求认真反馈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工作有序推动、有效落实,促进形成旅游业助推生态文明高地创建的强大合力。

(三)狠抓工作落实。要认真贯彻落实区党委关于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坚持求真务实、实事求是,主动作为,走出一条生态友好、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厅助推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创建专项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