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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来源: 自治区财政厅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26

自治区扶贫办,各地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33号)要求,经请示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同意,现下达你地市(单位)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年终地市财力科目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地市支出科目列“21305扶贫”,单位(区扶贫办)支出功能科目“2130507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50702利息补贴”、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31205利息补贴”,并向我厅编报决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地市接此通知后在30日内将资金预算指标下达至县(区)财政部门,并做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切实落实项目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由项目主管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经同级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核同意后,报上级脱贫攻坚指挥部、行业主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并及时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逐级录入到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管好用好资金,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请自治区扶贫办抓紧做好区本级扶贫贷款贴息资金落实、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报送我厅。

三、根据《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要求,2021年脱贫县继续实施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整合资金按照财农〔2021〕22号文件和自治区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西藏自治区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2.西藏自治区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模板)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5月20日

附件下载:
西藏自治区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xlsx

西藏自治区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模板).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