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2022年第一批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公示
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和《西藏自治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实施细则》,经地(市)旅游部门初评和推荐,自治区旅游规划及资源开发质量审定委员会组织评定,象雄美朵文化旅游景区、江孜英雄古城文化旅游景区、林则生态文化旅游景区、然乌湖景区、比如唐蕃古道文化旅游景区5家景区达到国家4A级旅游景区标准,拟评定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现予公示。
公示期自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3月3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以邮戳或邮件日期为准)。
受理单位:自治区旅游发展厅
通讯地址:拉萨市城关区罗布林卡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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