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旅游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西藏自治区旅游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违法程度 | 适用情形 | 处罚标准 |
1 |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 | 《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较轻 | 初次违法,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下。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初次违法,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或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较重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两年内再次违法;2.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3.造成旅游安全事故;4.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七万五千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两年内多次违法;2.违法所得在二十万元以上;3.造成重大旅游安全事故;4.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七万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
2 | 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 | 《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较轻 | 初次违法,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下。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二个月。对有关责任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初次违法,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或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二个月至三个月。对有关责任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较重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两年内再次违法;2.违法所得在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3.造成旅游安全事故;4.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六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至四个月。对有关责任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两年内多次违法;2.违法所得在五十万元以上;3.造成重大旅游安全事故;4.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有关责任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
3 | 旅行社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的;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 | 《旅游法》第九十六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的;(三)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四)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 | 较轻 | 初次违法。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初次违法,费用在五千元以下。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五千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较重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两年内再次违法;2.造成旅游安全事故;3.造成较大社会影响;4.费用在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两年内多次违法;2.造成重大旅游安全事故;3.造成严重社会影响;4.费用在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 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三个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
特别 严重 | 费用在五万元以上。 |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
4 | 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 《旅游法》第九十七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 较轻 | 初次违法,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下。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初次违法,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或者逾期一个月内未投保。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五千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较重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两年内再次违法;2.逾期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未投保;3.造成旅游安全事故;4.造成较大社会影响;5.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两年内多次违法;2.逾期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未投保;3.造成重大旅游安全事故;4.造成严重社会影响;5.违法所得在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 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三个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
特别 严重 | 有下列情形之一:1.逾期六个月以上未投保;2.违法所得在五十万元以上。 |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
5 | 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项目获取回扣等;未经协商组织、接待旅游者,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 《旅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 较轻 | 初次违法。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二个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暂扣导游证。 |
一般 | 有下列情形之一:1. 初次违法且安排购物一次;2.初次违法且造成一定社会影响;3.违法所得在三十万元以下。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二个月至三个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导游证。 | |||
较重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两年内再次违法;2.两年内安排购物二次;3.造成旅游安全事故;4.造成较大社会影响;5.违法所得在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至四个月;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并暂扣导游证。 | |||
严重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两年内多次违法;2.两年内多次安排购物;3.违法所得在一百万元以上;4.造成重大旅游安全事故;5.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导游证。 | |||
6 | 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有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擅自分团、脱团,入境旅游者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入境的旅游者擅自分团、脱团情形的,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 | 《旅游法》第九十九条:旅行社未履行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报告义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 较轻 | 初次违法。 | 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暂扣导游证。 |
一般 | 初次违法,有一名旅游者非法滞留、分团、脱团未及时报告或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未及时报告造成一定后果。 | 处二万元以上三万五千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导游证。 | |||
较重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两年内再次违法;2.有一名以上三名以下旅游者非法滞留、分团、脱团未及时报告;3.造成旅游安全事故;4.造成较大社会影响;5.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未及时报告造成较重后果。 | 处三万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并暂扣导游证。 | |||
严重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两年内多次违法;2.有三名以上五名以下旅游者非法滞留、分团、脱团未及时报告;3.造成重大旅游安全事故;4.造成严重社会影响。5.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 | 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三个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导游证。 | |||
特别 严重 | 有五名以上旅游者非法滞留、分团、脱团未及时报告。 |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导游证。 | |||
7 | 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拒绝履行合同的;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 | 《旅游法》第一百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一)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二)拒绝履行合同的;(三)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 | 较轻 | 初次违法,没有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 | 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二个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暂扣导游证。 |
一般 | 初次违法,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在五千元以下或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 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十七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二个月至三个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导游证。 | |||
较重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两年内再次违法;2.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在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3.造成旅游安全事故;4.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 责令改正,处十七万元以上二十四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至四个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并暂扣导游证。 | |||
严重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两年内多次违法;2.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在二万元以上;3.造成重大旅游安全事故;4.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 责令改正,处二十四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四个月至六个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导游证。 | |||
特别 严重 | 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 |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导游证。 | |||
8 | 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 《旅游法》第一百零一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 较轻 | 初次违法。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二个月,并处二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暂扣导游证。 |
一般 | 初次违法,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二个月至三个月,并处八万元以上十四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导游证。 | |||
较重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两年内再次违法;2.造成旅游安全事故;3.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至四个月,并处十四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并暂扣导游证。 | |||
严重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两年内多次违法;2.造成重大旅游安全事故;3.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导游证。 | |||
9 | 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 | 《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 较轻 | 初次违法,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在一千元以下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
一般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两年内再次违法;2. 违法所得在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3.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 |||
严重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两年内多次违法;2.使用伪造的导游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3.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4.造成重大旅游安全事故;5.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六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
10 | 导游、领队私自承揽业务的。 | 《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 较轻 | 初次违法,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在一千元以下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罚款,并暂扣导游证。 |
一般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两年内再次违法;2. 违法所得在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3.造成旅游安全事故;4.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四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罚款,并暂扣导游证。 | |||
严重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两年内多次以上违法;2.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3.造成重大旅游安全事故;4.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七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导游证。 | |||
11 | 导游、领队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
| 《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三款: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 较轻 | 有下列情形之一:1.初次违法,索取小费一千元以下;2.向三人以下索取小费的。 | 责令退还,处一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两年内再次违法;2.索取小费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3.向三人以上十五人以下索取小费的;4.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 责令退还,处四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罚款。 | |||
较重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两年内多次违法;2.索取小费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3.向十五人以上四十人以下索取小费的;4.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 责令退还,处七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导游证。 | |||
严重 | 有下列情形之一:1.索取小费五千元以上;2.向四十人以上索取小费的。 | 责令退还,处七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导游证。 | |||
12 | 旅游经营者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 | 《旅游法》第一百零四条:旅游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并由旅游主管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一般 | 有违法行为。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
严重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
13 | 景区不符合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 | 《旅游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景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开放条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较轻 | 初次违法。 | 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开放条件,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初次违法,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 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开放条件,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
较重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两年内再次违法;2.造成旅游安全事故;3.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 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开放条件,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两年内多次违法;2.造成重大旅游安全事故;3.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 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开放条件,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
14 | 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告或者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 |
《旅游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告或者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六个月。
| 较轻 | 初次违法。 | 责令改正。 |
一般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两年内再次违法;2.造成旅游安全事故;3.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 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三个月。 | |||
严重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两年内多次违法;2.造成重大旅游安全事故;3.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 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至六个月。 |
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15 |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 较轻 | 初次违法,且影响较轻。 | 责令改正。对该导游人员所在旅行社给予警告。 |
一般 | 两年内再次违法,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 责令改正。责令该导游人员所在旅行社停业整顿一个月至三个月。 | |||
严重 | 两年内多次违法,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 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责令该导游人员所在旅行社停业整顿三个月至六个月。 | |||
16 |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 较轻 | 初次违法,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金额在一千元以下的。 | 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 |
一般 | 初次违法,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金额在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 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 | |||
较重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两年内再次违法;2.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 | 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三个月。 | |||
严重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两年内多次违法;2.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金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 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至六个月。 | |||
17 |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较轻 | 初次违法,消费金额在五千元以下的。 | 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 |
一般 | 初次违法,消费金额在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 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 | |||
较重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两年内再次违法;2. 消费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 | 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三个月。 | |||
严重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两年内多次违法;2. 消费金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 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至六个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三、《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18 | 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或者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 |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或者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组团社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旅游团队领队可以暂扣直至吊销其导游证;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赔偿责任。 | 较轻 | 初次违法,且影响较轻。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一般 | 两年内再次违法,造成旅游者轻伤的或三人以下重伤的。 | 对组团社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暂扣旅游团队领队的导游证。 | |||
严重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两年内多次违法,造成旅游者轻伤的或三人以下重伤的;2. 初次违法造成旅游者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 | 对组团社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旅游团队领队的导游证。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19 | 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未要求其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未制止。 |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未要求其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未制止的,由旅游行政部门对组团社处组织该旅游团队所收取费用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对旅游团队领队暂扣其导游证;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组团社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对旅游团队领队吊销其导游证。 | 较轻 | 初次违法。 | 对组团社处组织该旅游团队所收取费用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并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一个月。对旅游团队领队暂扣其导游证。 |
一般 | 初次违法,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 对组团社处组织该旅游团队所收取费用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罚款,并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二个月。对旅游团队领队暂扣其导游证。 | |||
较重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两年内再次违法;2.造成旅游安全事故;3.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 对组团社处组织该旅游团队所收取费用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三个月。对旅游团队领队暂扣其导游证。 | |||
严重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两年内多次违法;2.造成重大旅游安全事故;3.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 对组团社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对旅游团队领队吊销其导游证。 | |||
20 | 旅游团队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
|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旅游团队领队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并处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价值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其导游证。 | 较轻 | 初次违法,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一千元以下。 | 责令改正,没收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并处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价值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初次违法,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 责令改正,没收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并处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价值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两年内再次违法;2. 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 责令改正,没收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并处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价值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两年内多次违法;2. 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二万元以上;3. 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 没收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吊销其导游证,并处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价值五倍的罚款。 |
四、《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
21 | 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转团、并团。 | 《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较轻 | 有下列情形之一:1.初次违法;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罚款。 |
一般 | 初次违法,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 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仟元以下罚款。 | |||
较重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两年内再次违法;2.造成旅游安全事故;3.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 责令改正,并处五仟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两年内多次违法;2.造成重大旅游安全事故;3.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 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2 | 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具有破坏民族团结,违反社会公德;侵害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的行为 | 《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旅游经营许可证或者导游证。
| 较轻 | 有下列情形之一:1.初次违法;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 | 警告 |
一般 | 初次违法,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 责令改正。 | |||
严重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两年内多次违法;2.造成重大旅游安全事故;3.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 | 吊销旅游经营许可证或者导游证。 | |||
23 | 旅游从业人员有诱导、欺骗、强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 | 《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三款旅游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 较轻 | 初次违法。 | 责令改正。 |
一般 | 初次违法,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两年内多次违法;2.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 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 |||
24 | 旅游从业人员有向旅游者索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的行为 | 《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款旅游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 较轻 | 初次违法。 | 责令退还。 |
一般 | 初次违法,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 责令退还,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两年内多次违法;2.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 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 |||
25 | 旅游从业人员有擅自改变旅游合同,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服务的行为 | 《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五款旅游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三至六个月;情节严重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 较轻 | 初次违法。 | 责令改正。 |
一般 | 初次违法,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 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三至六个月。 | |||
严重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两年内多次违法;2.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 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 |||
26 | 导游人员擅自承揽导游业务、从事导游活动。 | 《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八十三条 导游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 较轻 | 初次违法。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初次违法,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暂扣导游证。 | |||
严重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两年内多次违法;2.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导游证。 | |||
27 |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
| 《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八十三条 导游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 较轻 | 初次违法。 | 责令改正。 |
一般 | 拒不改正的。 | 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 |||
28 | 旅行社未及时向导游人员全额支付完成本次带团任务的导游人员服务费用。 旅行社聘用未取得导游资格的人员从事导游活动。 | 《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八十四条 旅行社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三款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较轻 | 初次违法。 | 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初次违法,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 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两年内多次违法;2.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 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
29 | 旅行社租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旅游客运的 | 《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八十五条 旅行社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租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旅游客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每租用一辆车处以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将非法营运车辆交由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处理。
| 较轻 | 初次违法。 | 责令改正,每租用一辆车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初次违法,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 责令改正,每租用一辆车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两年内多次违法;2.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 责令停业整顿,并将非法营运车辆交由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处理。
| |||
30 | 旅游饭店(宾馆)、家庭旅馆、旅游景区(点)未取得相应等级评定的,不得使用星级等级和A级标志。 | 《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较轻 | 初次违法。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初次违法,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两年内多次违法;2.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31 | 旅行社、旅游住宿企业、旅游车(船)等企业未参与西藏高原旅游组合保险统保统筹的。
| 《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未参与西藏高原旅游组合保险统保统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吊销相关业务经营许可证。
| 较轻 | 初次违法。 | 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初次违法,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 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拒不改正的。 | 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吊销相关业务经营许可证。 | |||
32 | 旅游景区(点)内公共厕所和停车收取费用的。
| 《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 较轻 | 初次违法。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
一般 | 初次违法,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两年内多次违法;2.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