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旅游环境九大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市住宿业基本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本规范适用于林芝市市域内以间(套)夜为单位出租客房,以住宿服务为主,并提供商务、会议、休闲、度假等相应服务的住宿企业,包括宾馆、饭店、快捷饭店、公寓式饭店、民宿、旅馆、旅社、度假村、俱乐部、招待所等住宿业态。
住宿企业应制订完善以下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分工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旅客财物保管制度、治安管理规章制度、住宿登记制度、卫生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等,并严格落实和考核。
(一)建筑物外观和建筑结构完好,外观整洁大方、店名醒目,整体氛围协调,具有鲜明特色。店面招牌完整无损,霓虹灯和景观灯完好无损。
(二)建立住宿场所室外环境卫生标准和责任制,保持场所外环境清洁卫生,定岗定期维护清扫,保持无痰迹、无纸屑、无烟蒂、无乱张贴情况。
(三)营业厅布局清晰合理,整洁明亮,区域通风良好,具有鲜明特色。电梯轿厢、楼层通道、楼梯台阶、办公家具、客用家具、栏杆、指示牌、架、座、壁面等定岗定期保洁。
(四)公用卫生间设备完好、卫生无异味、无障碍设施完善、标识规范等符合基本要求,定岗定期保洁。
(五)导向系统位置醒目,各种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清晰规范。
(一)员工要求
1.员工应遵纪守法,诚信待客,有良好的服务意识与职业技能。
2.员工仪容仪表应端庄、整洁,表情自然、微笑服务,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3.应制定员工服务礼仪、着装要求和行为规范。
4.员工使用语言应规范、文明、清晰。
5.应用普通话作为服务语言。
6.员工对宾客主动、礼貌、热情、亲切、友好,一视同仁。
7.员工应熟练掌握和运用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与技能,熟悉并遵守规章制度。
8.熟悉住宿场所主要经营项目和各项目营业时间,以及经营特点和饮食风味。
(二)岗位培训
1.住宿企业应结合企业目标和员工发展,有计划地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学习和训练,改善员工工作态度,提高员工知识技能,激发员工创造潜能,使员工能胜任本职工作。
2.培训的内容应包括企业文化、员工素质、业务知识、服务技能等内容。
3.培训的形式应包括综合培训、专题培训、一对一培训、诊断式培训、真实案例讨论等多种形式。
(三)服务要求
1.应24小时提供接待、问讯、结账服务。晚间应有安保人员驻店值班。应提供贵重物品保管及小件行李寄存服务。
2.客房服务人员熟悉房态,清楚客房清扫程序和顺序,能够根据宾客需求调整清洁顺序、优化工作程序。清洁前准备好工作车和清洁工具,保证工作车干净、卫生、完好,清洁工具齐全、有序、有效分类、消毒、使用安全,布草及易耗品等准备充足、摆放整齐。
3.按照规定数量更换和补充客用品。
4.按消毒要求清洁、消毒卫生间洁具。
5.客房物品规范摆放,清洁工作时应规范悬挂标识牌。
6.应将宾客个人的浴室用品摆放整齐。
7.应检查客房内设备设施,保证完好有效,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及时上报安全隐患。
8.应按规定记录进入和离开客房时间。
9.遇有“请勿打扰”的房间,应按程序处理,遇有“请即打扫”的房间,应及时打扫。
10.快速有效查报退房。
11.宾客离店后应及时清扫,发现宾客遗留物品,应及时交送宾客或按规定处置。
12.员工应准时上岗,整齐着装,遵守钥匙管理制度,遵守客房安全制度。
13.在客房服务时,应遵守服务要求、尊重宾客隐私。
14.应对住宿价格进行公开公示,不得恶意涨价。
15.网络宣传应符合实际情况,不得虚假宣传。
(一)客房
1.应做到通风换气,保证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卫生标准。
2.房间卫生应达到整洁、无灰尘、无污渍、无水迹、无异味的要求。
3.清洁卫生工作应每天进行一次,床上用品应做到一客一换,长租客人房间应客人要求及时更换。
4.清洁客房、卫生间的工具须分开,面盆、浴缸、坐便器、地面、台面等清洁用抹布或清洗刷应分设。
5.卫生间面盆、浴缸、坐便器应每客一消毒,长租客人房间卫生间应每日一消毒,卫生间均应采取必要防滑措施。
6.补充杯具、食具应注意手部卫生,防止污染。
(二)工作车
1.住宿场所宜配备工作车,其数量应能满足工作需要。
2.工作车应有足够空间分别存放客用棉织品、一次性用品及清洁工具并有明显的标识。
3.工作车所带垃圾袋应与洁净棉织品、一次性用品及洁净工具分开,清洁面盆、浴缸、坐便器的工具应分开存放,标志明显。
(三)公共卫生间
1.客房不带卫生间的住宿场所,应设置男女分设的公共卫生间,并向社会公众开放。
2.清洁坐便器(便池)的清洁工具应专用。每日应对卫生间进行一次消毒。
3.公共卫生间均应采取必要防滑措施。
4.住宿场所的公共卫生间应当远离食品加工间。
(四)棉织品
1.棉织品清洗消毒前后应有不同容器存放。
2.客用棉织品、客人送洗衣物、清洁用抹布应分类清洗。
3.清洗程序应设有高温或化学消毒过程。
4.棉织品经烘干后应在洁净处整烫折叠,使用专用运输工具及时运送至储藏间保存。
(五)其他
应当设置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消毒间、储藏间,并设有员工工作间、更衣和清洁间等专间。
(一)住宿行业的建筑、附属设施、电器设备、消防设施器材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建筑物外观和建筑结构应体现住宿场所品质,内部布局合理,方便宾客活动。
(三)导向标志清晰、实用、美观,导向系统的设置和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符合GB/T10001.1、GB/T10001.2、GB/T10001.4、GB/T10001.9和GB/T15566.8的要求。
(四)应有覆盖场所的WIFI配置及服务区域的互联网接入服务。
(五)应有方便特殊人群使用的设施配备和相应服务,重视无障碍环境建设。
(六)应有适应当地气候的采暖、制冷设备,各区域通风良好。
(七)设施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保持安全、整洁、卫生和有效,应建立设施、设备、能源管理的考核制度。
(八)有完备的设备设施运行、巡检与维护记录。
(九)应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相关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应急照明、灭火器、室内消火栓、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备器材。
(十)客房内应提供热饮用水设施。
(一)各有关部门应当引导住宿业经营者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范经营管理。
(二)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旅游发展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应急局等监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加强住宿业行业监管,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经营服务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应该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其当场或限期改正。同时,根据具体违规情况,予以处罚。
(三)对经营中存在的价格欺诈、恶意取消订单、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等行为,以及从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的,由市市场监管局、旅游发展局、公安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相应行政处罚。
(四)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本规范针对行业标准评定的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民宿、星级家庭旅馆等未能涵盖的住宿业,为住宿业基本服务要求。
(二)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试行